一對未婚男女在兩天之內過了多次性生活,由于避孕藥吃后并不能避孕,當事男女一氣之下將河南省醫(yī)藥超市有限公司、北京紫竹藥業(yè)有限公司和國家人口計生委科學技術研究所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醫(yī)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共計52979.96元。7月6日,鄭州市管城區(qū)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2008年5月1日,田先生和未婚妻姚女士到外地旅游,在游玩之余,田先生與姚女士在兩天之內過了多次性生活,為了以防意外,田先生在距最后一次性生活60小時左右在河南醫(yī)藥超市豐產路店購買了北京紫竹藥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毓婷緊急避孕藥(以下簡稱毓婷)兩粒,根據(jù)購藥店人員告知、毓婷包裝盒說明、內附說明書的使用方法,姚小姐服用了毓婷避孕藥兩粒。事后,田先生將購買的毓婷產品批號和防偽號通過紫竹藥業(yè)質量中心張大夫鑒定,確定該產品沒有質量問題。
回鄭州后,姚小姐到
河南中醫(yī)學院第一附屬醫(yī)院檢查,B超顯示她懷孕了,只好花1100多元做了人流手術。
姚女士認為,在毓婷包裝盒上用法用量寫著“在無防護性性生活或避孕失敗72小時以內,服藥越早,預防妊娠效果越好,單次口服兩片;或首次服一片,間隔12小時服第二片!倍袃雀降恼f明書上關于用法用量的表述與此一致,即只有對服用時間有限制并無次數(shù)限制說明。
田先生隨后根據(jù)產品包裝盒上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咨詢了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科研所、北京紫竹藥業(yè)有限公司,兩個機構的工作人員都表示毓婷必須限定單次性生活,多次性生活會影響藥物作用,不能保證藥物效力。而產品說明書中沒有對此明確提示,產品說明書上“避孕失敗72小時內”的表述也容易對消費者形成誤導,使得消費者不能正確使用該產品進而導致避孕失敗,給消費者身心造成傷害。由于紫竹藥業(yè)生產的毓婷避孕藥產品說明書產品包裝上的說明存在引人誤解的虛假說明,進而給其造成了傷害。
姚女士和田先生認為,此案中北京紫竹藥業(yè)、河南醫(yī)藥超市、國家計生委科研所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記者:郭俊華 梁剛 趙芙蓉)
來源: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