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3年醫(yī)學高級職稱評定對論文的要求
1、送審論文須發(fā)表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公開發(fā)行的雜志并標有“ISSN”、“CN”期刊號,“新聞機構查詢”欄目中查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為送審論文。
2、綜述、個案報道和譯文不予受理,對罕見的個案報道由單位組織同行專家審核后予以受理。
3、所有雜志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錄用證明不能作為送審論文醫(yī)學全.在線f1411.cn。
4、按文件規(guī)定須在核心期刊發(fā)表的專業(yè)學術論文者,請參照《核心期刊目錄一覽表》,并在論文宣讀表上標注核心期刊目錄的序號。核心期刊目錄可查詢上海衛(wèi)生人才網(wǎng)。
(二)科研課題、科技成果獎項等材料要求
1、完成科研課題排名要求完成局級科研課題的主要負責人,排名要求為前3名;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的主要負責人,排名要求為前5名。
2、科研課題須提供課題計劃任務書、項目合同書、結題驗收等材料。
3、申報人員在現(xiàn)任專業(yè)技術職務期間獲得科技成果獎的,需提交獎項證書以及申報科技成果獎的材料。評選獲獎證明材料、科技成果鑒定材料不能作為獎項上報。2013年度科研獎項可納入申報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