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2)
單位(蓋章)
3 項 |
符合申報資格條件具體條款 |
取得現(xiàn)資格以來反映相應申報資格條件 |
評委會(學科組)評審情況記錄 |
第五條 業(yè)績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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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項 |
第六條 論文、論著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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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申報人員應對照本人所申報系列、專業(yè)的相應評審條件逐條對應填寫。本表可按照表樣打印(A4紙)或復制,但不得改變表樣。如某個欄目內容填寫不下,可自行調節(jié)所填欄目的高度,或另頁附后。本表一式10份。
2、申報單位對申報人員所填本表審核后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