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執(zhí)業(yè)藥師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考點:處方的書寫
(一)處方書寫的基本要求
1.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應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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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guī)范的中英文名稱書寫
5.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注明體重。西藥、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zhí)幏。中藥飲片應單獨開具處方。
6.化學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須另起一行。每張?zhí)幏讲坏贸^5種藥品。
7.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可按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藥物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品右上方,并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在藥名之前寫明。
8.一般應按照藥品說明書中的常用劑量使用醫(yī)學.全.在.線f1411.cn,特殊情況需超劑量使用時,應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
9.為便于藥學專業(yè)技術人員審核處方,醫(yī)師開具處方時,除特殊情況外必須注明臨床診斷。
10.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應畫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11.處方醫(y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必須與在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12.醫(y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開具處方。
13.藥品劑量與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二)處方中常見的外文縮寫及含義
醫(yī)師在書寫處方正文時,如藥物的用法(包括劑量、服用對間及次數)和調配方法等內容,經常采用拉丁文縮寫或者英文縮寫表示。藥師應掌握處方中常用的外文縮寫,并理解其中文含義。
(三)處方中容易混淆的中文藥名
化學藥品的品種很多,名稱各異;有些藥品的名稱(通用名或商品名)在中文表述上極為相似,如消炎痛和消心痛,但藥理作用卻完全不同。這就要求醫(yī)師在處方中寫和藥師審核時,要注意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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