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十三第四十七《奇病論篇》,又見《甲乙經(jīng)》卷十三第十。
黃帝問于岐伯曰:人有重身,九月而瘖,此為何[平按:從《太素》殘卷補入。]?岐伯曰:胞之絡脈絕。問曰:何以言之?答曰:胞絡系于腎,少陰脈貫腎系舌本,故不能言。曰:治之奈何?曰:無治也,當十月復。
婦人懷子,又名重身□胱□胞絡①□屬膀□,不言女子□,今云胞絡系于腎少陰上系舌本者,以是女子胞絡亦系于腎,故任身九月有胞絡絕者,瘖不能言,至十月胎生,還復舊也。
平按:注“重身”下原缺六字,宜空六格,袁刻作“胞絡脈”三字,不合。“膀”下原缺一字,宜空一格,應是“胱”字,袁刻作“胱腎腑”三字,不合!芭印毕略币蛔郑套鳌澳I”!笆隆鄙显堂摗爸痢弊;“復”下,袁刻脫“舊也”二字。
①“胱”、“胞絡”三字,蕭本原缺。今據(jù)仁和寺本補。
《刺法》曰:無損不足,益有余,以成疹。[平按:“益”《甲乙》作“溢”!耙猿烧睢薄端貑枴纷鳌耙猿善湔睢!都滓摇贰罢睢弊鳌肮肌,注云:“《素問》作疹!薄端貑枴贰罢睢毕掠小叭缓笳{之”四字,新校正云:“《甲乙》及《太素》無此四字,本全元起注文,誤書于此,當刪去之!盷所謂不足者,身羸瘦,無用鑱石也。益有余者,腹中有形而泄之,泄之則精出而病獨擅中也,故曰疹成。
身之羸瘦,更用鑱石,此為損不足也。腹中有形,此為有余,益之以成其病,斯乃損于有余為病也。益有余為病□知,□實為病難□之②,故須言之。
平按:疹成《甲乙》作成辜。
②“之”,蕭本f1411.cn/pharm/原無。今據(jù)仁和寺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