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能力是以自我意識為先決條件,因為愛需要有對另一個人產(chǎn)生共情的能力,需要有常識和肯定他的潛能的能力。愛還以自由為先決條件:不是自由給予的當然不是愛。因為無法自由地去愛另一個人,或者碰巧出生在某一個家庭中而與他相聯(lián)系,從而去“愛”某個人,這也不是愛。此外,如果某人因為離不開另一個人而“愛”他,那愛就不是憑選擇給予的,因為他不能夠選擇不愛,這種不自由的“愛”的標志是,它不作任何區(qū)別:它并沒有將“所愛的”人的特質(zhì)或他的存在與其他人的特質(zhì)存在區(qū)分開來,在這樣一種關(guān)系中,你可能并沒有真正地被那個聲稱愛的你的所“看到”--在他心里,你也可能成了其他人在這樣的關(guān)系中,那個去愛的人和被愛的人都不是作為人而作出行動,前者還是一個能夠自由給予愛的主體,而后者主要是一個 被依附的客體。--羅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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