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成績評定 復試總成績?yōu)?00分,其中專業(yè)課筆試為100分,面試為100分(面試提問占50分,臨床或實驗技能占30分,外語聽力和口語占20分)。專業(yè)課筆試成績低于60分或面試成績低于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復試小組成員評分后簽署姓名,并對考生的面試提問、實踐技能和外語聽力測試作出綜合評價,填入復試記錄表中。
第十八條 錄取時按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0.6+復試成績×0.4)高低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注意事項
(1)復試要嚴格,不能流于形式,體現(xiàn)公平競爭。
(2)認真填寫《復試記錄表》,“復試記錄表”連同實踐考核材料于復試后二日內(nèi)送交所屬學院簽署意見后,由學院統(tǒng)一送交研招辦,作為錄取考生的依據(jù)及存檔備查。
(3)嚴守紀律,復試前任何人不得將復試內(nèi)容以任何方式通告或暗示考生,考生不得向復試小組成員打聽復試內(nèi)容。違反者,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考生將被取消復試資格。
(4)復試小組的教師,均不得參加其親屬所報考學科專業(yè)的復試工作。
(5)復試結果研招辦將在研究生處網(wǎng)上公布。
第二十條 對同等學力考生,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復試考查,其中筆試的加試科目不少于2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其中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分。
第二十一條 :“西部志愿者”享受加分考生在復試報到時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后報研究生處備案。
第五章 體 檢
第二十二條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含本校推薦免試生)都必須在復試期間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 、衛(wèi)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可在教育部網(wǎng)站http://www.moe.edu.cn查詢)。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于2008年4月8日經(jīng)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并從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成都中醫(yī)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0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