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2006軍事醫(yī)學科學院碩士生招生復試規(guī)則及錄取辦法 |
|||||||||||||||||||
來源:醫(yī)學全在線 更新:2006-9-22 考研論壇 | |||||||||||||||||||
(2006年) 根據國家及總部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我院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 指導思想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二、組織管理 1.復試錄取原則由院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及軍隊有關要求擬定。 2.各招生單位成立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并按學科或專業(yè)組成若干專家復試小組。 三、復試 1. 基本分數線 以國家制定的最低復試錄取線為準,我院不再單獨定線。具體如下: 醫(yī)學門類標準:(10基礎、臨床、預防醫(yī)學和藥學) 總分≥310,單科最低成績≥48(72); 理學門類的標準:(07生物學) 總分≥305,單科最低成績≥46(69); 工學門類的標準:(08生物醫(yī)學工程) 總分≥305,單科最低成績≥45(68); 農學門類標準:(09預防獸醫(yī)學): 總分≥280,單科最低成績≥39(59); 管理學門類標準:(12情報學): 總分≥340,單科最低成績≥54(81); 2. 基本要求 凡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達到以上復試基本分數線。 3. 資格審查 復試期間將由院招生辦組織,統一進行資格審查工作,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 (1)院外調劑考生須提交報考第一志愿單位蓋章的調劑表; (2)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5)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紅章); (6)軍人須攜帶本單位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參加復試的證明(軍校應屆學員帶本校干部處同意證明)。 (7)1寸免冠照片一張(體檢表用); (8)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yè)務和科研能力等,面試時提交復試小組); (9)推薦免試生無須參加復試,但要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主要內容包括:本科必修、限選及公共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未受過任何處分等。由各招收單位負責復審工作,復審結果隨擬錄名單報院招生辦。 復試結束后,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4. 體檢工作 與資格審查工作同步進行,由院招生辦統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仍按《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zhí)行。 5. 復試辦法 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由各招生單位具體實施。 (1)復試比例。按國家要求,復試人數一般不得高于招生規(guī)模的120%,具體比例由各招生單位根據招生簡章中所列計劃數及各專業(yè)上線生源情況確定。 (2)復試內容。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 英語:分聽力和口語兩部分,其成績分別占復試滿分的30%和20%; 筆試:可根據考生的初試科目確定為綜合或業(yè)務課,占復試滿分的20%; 面試:占復試總分的30%。 (3)具體要求。 復試領導小組:各招生單位復試與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單位領導擔任。主要職責是制定本單位具體復試辦法并組織實施;批準本單位擬錄取名單;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等。 專家復試組:按學科專業(yè)成立碩士生復試組,每個復試組導師人數應不少于三人,組長一人,組員兩人或兩人以上,另安排記錄員一名。 記錄要求:英語、筆試及面試要在《軍事醫(yī)學科學院碩士生復試登記表》中做詳細記錄,并按要求比例將各項分數填入復試成績欄中。 復試評語:政治方面主要考查考生政治思想的基本立場、立志為軍隊建設服務,獻身軍事醫(yī)學的思想認識;業(yè)務方面著重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驗技能及與報考學科和研究方向有關的知識;其它方面主要包括對考生身體狀況及特長、興趣愛好的了解和其它的了解。 其 它:復試期間考生的食宿和往返路費一律由本人自理。 四、錄取 1.地方生參軍入伍問題。名額按分配給各單位計劃內名額數的40%掌握;原則上以重點大學應屆生為主,且英語單科成績須60分以上,年齡不超過26周歲;原則上不再招收女生參軍入伍。 2.錄取地方在職人員為委培生問題。原則上地方應屆生不得作為委培生錄取。 3.復試成績作為各招生單位錄取研究生的參考成績,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將不予錄取。 4.院內調劑錄取的考生,必須由錄取單位進行復試。 5.院外調劑生原則上按計劃外委培錄取。 五、調劑 1.院內調劑:考生須達到報考專業(yè)的復試基本要求,且統考科目須有三門以上相同,方可在相同或相近專業(yè)進行院內調劑。 2.院外調劑:要求調劑考生須為地方或部隊在職人員,同時重點大學畢業(yè)或報考重點大學,統考科目成績優(yōu)秀,考試科目與擬調劑專業(yè)招生簡章上所列考試科目基本相同。 六、工作日程
|
|||||||||||||||||||
文章錄入:凌云 責任編輯:凌云 | |||||||||||||||||||
【發(fā)表評論】【加入收藏】【告訴好友】【打印此文】【關閉窗口】 |
評論僅代表網友觀點,與本站無關,請遵守相關法律 |
評論加載中... |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 聯系站長 | RSS導航頁面 | 版權申明 |網站地圖 | 醫(yī)學論壇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