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兒園教師申報一級教師資格,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
1、掌握幼兒教育各領域的目標、內容和指導要點。能科學制定幼兒一日活動計劃,能獨立承擔小、中、大班的教育教學工作,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量,并提交近兩年所帶班級一學年一日活動計劃及反思。
2、教學基本功扎實。掌握幼兒園彈、唱、跳、畫及觀察了解兒童等技能,并提交近兩年所帶班級一學年觀察記錄或個案材料。
3、教育教學效果優(yōu)良。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探索有效教學,開展園際公開交流活動5次,或開展園際公開交流活動2次及區(qū)級以上公開活動1次以上;或獲得技能、教學、游戲、環(huán)境等評比園級一等獎或區(qū)級以上三等獎2次以上。
(二)中小學教師申報一級教師資格,任現職以來論.文.服.務.QQ81995535,應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比較扎實的學科基礎理論和比較豐富的專業(yè)知識,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有一定的教學經驗:
1、從事過一定年級段的循環(huán)教學工作,完成規(guī)定的教學工作量。并提供近兩年所教學科一學年的教案。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guī)模等原因而課時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須有其他與教育教學工作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
2、校級以上公開課教學5次以上,其中校際間2次或區(qū)級以上1次以上,公開課教學質量高,受到好評。或校級以上公開課教學5次以上,并獲得評優(yōu)課(教學基本功競賽)校級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或區(qū)級以上三等獎1次(須提供證書、教案等相關材料)。
3、教學內容正確,教學方法得當,每學年學生對其課堂教學滿意度達到85%以上。
第九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教科研材料3篇(含1篇教學案例)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區(qū)級以上教育教學類公開刊物上發(fā)表本專業(yè)(學科)教學研究論文2篇。
(二)所撰寫的本專業(yè)(學科)論文在區(qū)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委托組織或認可的論文評比中獲得區(qū)級以上二等獎以上2篇。
(三)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區(qū)級以上教育教學類公開刊物上發(fā)表本專業(yè)(學科)教學研究論文1篇,并且所撰寫的本專業(yè)(學科)論文在區(qū)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委托組織或認可的論文評比中獲區(qū)級以上二等獎以上1篇。
(四)主持區(qū)級以上教科研課題研究并結題。所撰寫的課題報告或課題研究論文在教育教學類公開刊物發(fā)表或獲區(qū)級二等獎以上1篇。
(五)參與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編寫的教材或教參,本人撰寫5千字以上。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申報中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應提交規(guī)定的材料,并按個人申報(含網上申報)、單位推薦、各級職稱主管部門審核、專業(yè)評審、公示、市人社局行文批復等程序進行。
第十一條 “雙肩挑”人員申報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根據其工作特點,教學工作量可適當減少,其中正校級(園長)人員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同學科(專業(yè))普通教師任課量的四(五)分之一,且每學年聽課不少于40(60)節(jié);副校級(副園長)人員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同學科(專業(yè))普通教師任課量的三(四)分之一,且每學年聽課不少于50(120)節(jié);中層管理人員(少先隊大隊輔導員)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同學科普通教師任課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學年聽課不少于60節(jié)。
第十二條 表彰獎勵應與本人從事的專業(yè)領域相一致,且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教科研課題、獲獎應與申報學科相關相近,以課題下達部門蓋章的課題下達文件和申報書為準。
第十三條 專職從事電教教研、教育資源制作、教育信息等方面的專業(yè)人員,必須緊密聯系學校教育教學實際,推廣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有組織、有計劃地具體指導教育信息化的應用與研究工作。電教研究人員須承擔本級以上的教科研課題,其教科研成果必須切合學校實際,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必須對市、區(qū)縣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專職從事電教研究工作的人員正常申報一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應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專業(yè)刊物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研究論文3篇以上。專職從事教育資源制作開發(fā)人員每年撰寫設計稿本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級以上正式刊物獨立發(fā)表,并設計、制作、編輯視頻資源30分鐘以上,并在市級以上范圍推廣使用;或每年開發(fā)并制作教育資源不少于3個,其中至少有1個在市級評比中獲一等獎,并在市級以上范圍推廣使用。
第十四條 專職從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師,或主要從事心理健康教育、適當兼任其他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可申報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每周除擔任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包括活動課程)外,還須從事6小時以上的個別咨詢或團體心理輔導,并提交工作記錄。其他方面的要求按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的評審條件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專職從事實驗教學工作的教師,可按中小學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申報本學科專業(yè)技術資格(其中,對其示范課、觀摩課、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在完成實驗教學的基礎上,須承擔學生課外興趣小組的輔導、實驗等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 兼職從事少先隊大隊輔導員工作的教師,應按所教學科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其兼做少先隊工作方面所獲獎勵與其他學科同組獎勵同等對待。在公開出版發(fā)行的教育教學類或少先隊活動類刊物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的有關少先隊工作方面的論文可視作1篇本專業(yè)(學科)論文。
獲得省級以上優(yōu)秀少先隊輔導員稱號的教師,可申報品德政治(少先隊活動)學科,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發(fā)行的少先隊工作刊物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fā)表的有關少先隊研究論文,申報一級教師需3篇以上。
擔任團隊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指導教師等其他學生管理工作的教師應提供工作計劃、安排、總結等過程性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申報人員現所教專業(yè)(學科)與教師資格證所上所規(guī)定的執(zhí)教專業(yè)(學科)應一致;蛑辽儆幸环N教師資格應與所教學科相同或屬同一專業(yè)(學科)大類。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學科教師資格應與所教專業(yè)(學科)一致。
第十八條 申報人員所學專業(yè)(學科)應與申報專業(yè)(學科)一致。或至少有一個大學?埔陨蠈W歷的所學專業(yè)與申報專業(yè)(學科)一致或相近;或參加所報學科合格學歷段學歷教育2門主干課程的考試并成績合格;或獲得區(qū)級以上優(yōu)秀青年教師、學科帶頭人稱號。其中,幼兒園教師所學非幼兒教育(學前教育)專業(yè)的也可提供區(qū)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本專業(yè)培訓證書。
第十九條 本資格條件中的有效學歷、任職年限、業(yè)績成果、論文等取得時間均截止到申報前一年年底。學歷均為國民教育有效學歷。
第二十條 本資格條件中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級。
第二十一條 初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初定及考試條件:
(一)初定中小學(幼兒園)系列初級專業(yè)技術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論.文.服.務.QQ81995535,且同一學歷只可初定一次:
1、取得本專業(yè)或相近專業(yè)中專學歷后,從事本專業(yè)教育教學工作4年以上,可初定三級教師資格(僅適用幼兒園教師)。
2、具備下列條件可初定二級教師資格:取得本專業(yè)(學科)或相近專業(yè)(學科)大學專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yè)(學科)教育教學工作3年以上(僅適用小學、幼兒園教師);或取得本專業(yè)(學科)或相近專業(yè)(學科)本科學歷后,從事本專業(yè)(學科)教育教學工作1年以上。
(二)申報中小學(幼兒園)系列初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符合相應的學歷及專業(yè)(學科)工作年限要求,但所學專業(yè)(學科)與所教專業(yè)(學科)不一致;或同一學歷已初定過;或要求轉換相應初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系列的,均須通過市初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初級專業(yè)技術資格。
第二十二條 本資格條件由南京市職稱(職業(yè)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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