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教育教學能力(實驗工作能力)
A.具有本專業(yè)扎實的專業(yè)知識,熟悉本學科國內外的實驗技術現狀和發(fā)展趨勢;
B. 在實驗崗位為本(專)科及以上學生系統地開設過1門本專業(yè)的實驗或實習(實訓)指導課程,或在實驗室系統地輔助實驗教學;
C. 結合專業(yè)、崗位特點,適時引導學生學會實驗操作技能論.文.服.務.QQ81995535,以了解本學科的學術前沿和發(fā)展方向。
② 教學時量(工作時量)
A. 任現職以來,每學年至少為本(專)科及以上學生講授或指導1門本專業(yè)的實驗或指導課程,或系統地在實驗室輔助工作,且滿足連續(xù)五年年均教學時量(含實驗、實習、實訓、檢修等工作時量)240學時以上;破格申報人員滿足任現職以來年均教學時量240學時以上;獲得博士學位者,滿足任現職以來年均教學時量240學時以上;
B. 國內外訪學、脫產學習培訓、在職攻讀學位脫產期間、援藏援疆期間,休產假、因公致傷一年之內,或因病半年之內的可按照相應的課堂教學時量計算;
C. “雙肩挑”人員,年均完成教學時量不得少于專任實驗教師年均教學時量240學時的三分之一。
③ 教學效果(含實驗教學或輔助實驗教學效果)
任現職以來,所承擔實驗教學任務(或輔助實驗教學任務)綜合評價結果均應合格, 優(yōu)良率應在80%以上,每學年年度實驗教學效果綜合評價(包括學生評價、同行評價和督導評價)達到良好及以上標準。
④ 教學改革(含實驗改革)
任現職以來,對實驗技術和儀器設備的改進方面,或在引進的技術和設備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顯著成績,或在組織實驗工作和培養(yǎng)實驗技術人員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4)申報講師、實驗師職務
①教育教學能力
講師:任現職以來系統主講過1門及以上高等學校課程的教學工作,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社會調查、指導畢業(yè)論文和設計。
實驗師:任現職以來擔任實驗室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實驗教學工作,或編寫實驗教材及實驗指導書。
②教學時量
講師:任現職以來,教學工作量飽滿。原則上每年年均課時量達160課時以上,輔導員、兼任系部教育教學管理工作、進修訪學、在職攻讀學位等可適當減少,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160課時的三分之一。
實驗師:任現職以來,每學年至少為本(專)科及以上學生講授或指導1門本專業(yè)的實驗或指導課程,或系統地在實驗室輔助工作,原則上年均教學時量(含實驗、實習、實訓、檢修等工作時量)達160學時以上。
③教學效果
任現職以來,教學效果好。所任教課程課堂教學評價和指導的實習、實訓項目教學評價結果均應合格,優(yōu)良率應在80%以上(包括學生評價、同行評價和督導評價)。
④教書育人
任教以來,重視教書育人,擔任過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學生輔導員)工作或有1年及以上的基層社會實踐經驗或協助班主任、輔導員工作且成績較好;或在指導實習、社會調查、畢業(yè)論文或畢業(yè)設計中,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專業(yè)技能,并取得較好效果。其中專業(yè)課教師原則上累計不少于8個月及以上的工廠、企業(yè)、基地的工作實踐(如實習、實訓、設計、調查等),公共課、基礎課教師工作實踐或社會調查時間累計不少于3個月。
4. 科研成果及業(yè)績
依據職改字〔1986〕第11號、職改字〔1986〕58號等文件要求,申報教授、副教授、高級實驗師、講師和實驗師職務,其任現職以來,在專業(yè)理論水平、論文專著和成果業(yè)績等方面應具備相應條件。
⑴ 申報教授
① 科研意識與能力
A. 具有持續(xù)穩(wěn)定的本學科研究方向;
B. 系統掌握本學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C. 具備前瞻性的選題能力;
D. 具備較強的科研規(guī)劃組織實施能力;
E. 具備較強的科研成果向實際應用轉化能力。
② 科研業(yè)績
科研業(yè)績分為理論研究業(yè)績和應用研究業(yè)績兩個方面。
理論研究是指:在本專業(yè)及相關領域內進行的學術研究。包括較完整、系統地對學科體系或學科某一領域的某一部分進行的理論研究。以上研究成果由公開發(fā)表的論文、著作(含教材、譯著)、課題、研究項目或獎勵等形式表現。
應用研究是指:在本專業(yè)及相關領域內運用基本原理進行的應用性研究。包括:主持較成型的產品或較成熟的作品;主持新工藝、新技術、新品種、新材料的研發(fā)、吸收和推廣論.文.服.務.QQ81995535;主持行業(yè)的標準、模式、方法的制定或研發(fā)、吸納、推廣和完善。以上研究成果可由實物、工藝、技術、標準、論文、知識產權等形式表現。
理論研究或應用研究業(yè)績,以論文形式表現出來的,在申報教授專業(yè)技術職務時,必須是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ú)級(含本科學院學報)以上公開出版的期刊至少發(fā)表5篇學術論文。以其他形式表現的,應具有至少2項(含2項)經省(部)級(含行業(yè)學(協)會)以上鑒定的研究成果。
⑵ 申報副教授
① 科研意識與能力
A. 具有持續(xù)穩(wěn)定的本學科研究方向;
B. 掌握本學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C. 具備選題能力;
D. 具備初步的科研規(guī)劃組織實施能力;
E. 具備科研成果向實際應用轉化能力。
② 科研業(yè)績
科研業(yè)績分為理論研究業(yè)績和應用研究業(yè)績兩個方面。
理論研究或應用研究業(yè)績,以論文方式表現出來的,在申報副教授專業(yè)技術職務時,必須是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ú)級(含本科學院學報)以上公開出版的期刊至少發(fā)表3篇學術論文。以其他形式表現的,應具有至少1項(含1項)經。ú)級(含行業(yè)學(協)會)以上鑒定的研究成果。
⑶ 申報高級實驗師
① 科研意識與能力
A.具有持續(xù)穩(wěn)定的本學科實驗指導研究方向;
B.具有組織和指導實驗技術工作以及解決關鍵性技術問題的能力;
C.具備初步的科研規(guī)劃實驗組織實施能力;
D.具備實驗科研成果向實際應用轉化能力。
② 科研業(yè)績
科研業(yè)績分為理論研究業(yè)績和應用研究業(yè)績兩個方面。
理論研究或應用研究業(yè)績,以論文方式表現出來的,申報高級實驗師專業(yè)技術職務時,必須是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ú)級(含本科學院學報)以上公開出版的期刊至少發(fā)表3篇學術論文或高水平的實驗報告。以其他形式表現的,應具有至少1項(含1項)經。ú)級(含行業(yè)學(協)會)以上鑒定的研究成果。
(4)申報講師、實驗師職務
具有從事教研、技術開發(fā)和科研的能力。任現職以來,積極參加教研、科研工作,主持或參與過一項校級以上的教研、教改或科研課題,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ú)級(含高職高專學報)以上公開出版的期刊發(fā)表1篇及以上本專業(yè)或本崗位相關的學術論文,或出版相關專業(yè)多媒體課件1套。
(5)破格申報條件
破格申報教授、副教授、高級實驗師、講師、實驗師人員,原則上其評價基本標準依據湘職改〔1999〕24號文件執(zhí)行。對于特殊人才、特色專業(yè)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可開辟綠色通道,但其課堂教學時量必須滿足基本條件。
基本條件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檔次。基本條件中各項指標均達到要求者,定為合格,其中一項及以上指標達不到要求者,定為不合格,凡評審結果為合格檔次者,即達到專業(yè)技術職務晉升的基本條件要求。不合格者,不再列為下一個評審環(huán)節(jié)的參評對象。
(二)代表作(含作品、產品)審讀
學科評議組對申報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提供的代表作(含作品、產品)進行審讀論.文.服.務.QQ81995535,全面了解作者在同一研究方向上的系列研究成果,客觀評價其在理論、應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廣度,并做出通過或不予通過結論。不予通過者不再列為下一個評審環(huán)節(jié)的參評對象。
(三)面試答辯
對申報教授,破格申報副教授和高級實驗師對象進行面試答辯,考察了解答辯人在師德師風、教書育人、教學科研等方面的情況,并做出通過或不予通過結論。不予通過者不再列為下一個評審環(huán)節(jié)的參評對象。
二、加分條件(總分為230分)
申報教授、副教授、高級實驗師職務人員量化加分條件。
(一)思想政治與師德(25分)
1. 工作業(yè)績突出,個人獲得國家級、。ú)級、市(廳)級表彰獎勵;
2. 師德師風先進事跡在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的主流媒體(指黨報、黨刊或黨政部門主辦的網絡媒體)進行了專題宣傳報道。
符合上述條件國家級計25分,省(部)級計12分,市(廳)級計6分,同一獲獎項取最高級別的一項計分。
思想政治與師德所含各項可累加計分,滿分為25分。
(二)學歷、學位(5分)
申報教授、副教授、高級實驗師職務者,獲得學士學位計1分,獲得碩士學位(學歷)計2分,獲得博士學位(學歷)計5分。
取最高學歷(學位)計分,不重復計分。
(三)教育教學(100分)
1. 任現職以來,課堂教學時量年均每超40學時計1分,以學校學科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的計劃課時量為準;
2.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達到優(yōu)秀等級每次計1分;
3. 主持或參與學科建設、專業(yè)建設、課程建設、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實驗室(實習實訓室)建設等。主持國家級計25分,。ú)級計10分,市(廳)級計5分;參與國家級取前五名,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計8、7、6、5、4分,。ú)級取前三名,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計4、3、2分,市(廳)級取第二名計1分;
4. 獲教學成果獎:國家級特等獎第一名計25分,有效名次計10分,一等獎第一名計15分,有效名次計8分,二等獎第一名計10分,有效名次計4分;。ú)級一等獎第一名計10分,有效名次計3分,二等獎取前5名,第一名計6分,其他計2分,三等獎取前3名,第一名計3分,其他計1分;市(廳)級一等獎第一名計2分;
5. “雙師型”素質教師:“雙師型”素質教師是指具有講師(或以上)教師職稱,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專任教師:
⑴ 有本專業(yè)實際工作的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含行業(yè)特許的職業(yè)資格證書);
⑵ 近五年中有兩年以上(可累計計算)在企業(yè)第一線從事本專業(yè)實際工作經歷,并能全面指導學生專業(yè)實踐實訓活動;
⑶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參與)兩項應用技術研究,成果已被企業(yè)使用,效益良好;
⑷ 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參與)兩項校內實踐教學設施建設或提升技術水平的設計安裝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內同類院校中居先進水平。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雙師型”素質教師計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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