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無形資產
第三十八條 無形資產,是指小企業(yè)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小企業(yè)的無形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
自行開發(fā)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按照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第三十九條 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相關的其他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
(二)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
(三)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的成本,由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fā)生的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構成。
第四十條 小企業(yè)自行開發(fā)無形資產發(fā)生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一)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三)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f1411.cn,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fā),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五)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fā)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四十一條 無形資產應當在其使用壽命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根據其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開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時止。有關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或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小企業(yè)不能可靠估計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攤銷期不得低于10年。
第四十二條 處臵無形資產,處臵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相關稅費等后的凈額,應當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或營業(yè)外支出。
前款所稱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無形資產的成本扣減累計攤銷后的金額。
第五節(jié) 長期待攤費用
第四十三條 小企業(yè)的長期待攤費用包括: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
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等。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
第四十四條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其攤銷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根據其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管理費用,并沖減長期待攤費用。
(一)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二)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四)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fā)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不得低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