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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招收研究生辦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醫(yī)學全在線 更新時間:2006-11-8 7:46:41 | |||||
(三)命題和印發(fā)試卷 1.考試科目及命題要求 碩士生考生的初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和兩門業(yè)務課(工商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以下簡稱MBA)初試科目為外國語和綜合能力考試);博士生考生的初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至少兩門業(yè)務課。初試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個別科目如“建筑設計”的考試時間可多于3小時,但不得超過6小時)。 碩士生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yè)務課滿分各為150分;MBA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試每科滿分各為100分。 命題的難度及其他具體要求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相同。試題的表達方式及用詞,要注意通用性,導語要清晰,以便考生按要求答題。各招生單位應對命題及制卷人員加強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命題、審題規(guī)章、程序,明確各環(huán)節(jié)責任人,保證命題質量,要認真審核與校對,不得有差錯,對社會科學的考題內容應特別注意不出政治問題。 外國語考試的試題樣式要求與內地(祖國大陸)全國碩士生入學考試外國語統(tǒng)一命題試題樣式一致,實行題卷分離?忌荒茉诖痤}紙上作答,寫在試題紙上或草稿紙上無效。 2.各招生單位試題的格式要統(tǒng)一、規(guī)范,試題要打印(用60克以上白紙印刷),文字部分不得手寫,圖表數(shù)據(jù)務必清楚工整。必須保證試題的印刷質量。 3.試題的封裝及郵寄 試題由招生單位用三層信封封裝,通過機要郵寄。具體要求如下: 小信封:每位考生的每科試題,分別裝入小信封后密封,信封(格式見附1)寫明報名點編號、考生姓名、招生單位名稱、考試科目、考試時間。 中信封:套裝同一考生的各科試題的小信封后密封,封面注明“機密”、“試題”字樣,并寫明招生單位名稱、考生姓名、報考點編號。 大信封:招生單位將本單位各考生的中信封及準考考生情況一覽表一份裝入同一個大信封。 在北京報考點應試的考生的試題按前述郵編和地址寄往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試題接收人:于鷹宇。 在廣東、香港、澳門報考點應試的考生的試題按前述郵編和地址在2007年3月15日前寄到廣東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試題接收人:施靖波。香港、澳門報考點的試題將有專人送至。試題不得直接寄往香港、澳門報考點。 各招生單位務必嚴格按上述要求及《2007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招收研究生工作進程表》規(guī)定的時間及時將試題寄出。 (四)初試 初試時間為2007年4月21日、22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安排在第三單元(22日)舉行。 初試由報考點負責組織。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試由本單位自行組織。 初試成績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 (五)復試 初試合格的考生復試與否及復試的內容、方式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并通知考生及報名點。復試的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安排。復試地點可在招生單位本部,也可在廣州、深圳或對招生單位和考生均便利的地方,費用雙方自理。 (六)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jù)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綜合審查后,對報考公費全日制、自費全日制、自費兼讀的可自行決定是否錄取,錄取標準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考生相同,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可適當照顧。錄取后,各招生單位招辦應按規(guī)定時間將錄取名單分別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及各招生單位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納入畢業(yè)證書電子注冊范圍。將錄取數(shù)據(jù)庫(結構見附2)發(fā)至liqiang@moe.edu.cn和gatzs@moe.edu.cn,并通知有關報考點,同時將錄取通知書直接寄給考生本人。 申請研究生獎學金,并且入學考試成績優(yōu)秀的,由招生單位決定后通知考生本人。并將獲得獎學金研究生名單及考試成績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備案。 七、管理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招生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 被錄取的各類研究生在學期間的教學工作由招生單位的研究生院(部、處)負責。被錄取的港澳臺研究生均與內地(祖國大陸)入學研究生一樣可參加優(yōu)秀生獎學金的評選。其他管理工作由負責港澳臺事務的部門負責。 八、其他 已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碩士生或在內地(祖國大陸)供職的港澳臺人士,擬報讀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者,可按上述辦法在指定的4個報考點報考,也可按各招生單位招收內地(祖國大陸)碩士生、博士生的辦法報考研究生,即報考碩士生的參加全國統(tǒng)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報考博士生的按招生單位的規(guī)定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博士生入學考試。入學考試科目不設政治理論課。由招生單位按照第六條第(六)款自行決定是否錄取。報名情況和錄取名單于2007年6月15日前一并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備案,以便納入畢業(yè)證書電子注冊。 相關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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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錄入:凌云 責任編輯: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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