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根據(jù)《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教育部令第29號,以下簡稱《辦法》)和《教育部關于公布〈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的通知》(教辦函[2014]23號,以下簡稱《清單》)要求,做好高校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工作,進一步深化高校信息公開,擴大社會監(jiān)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現(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進一步提高對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認識,將編制和公布年度報告作為落實《清單》的重要內容和推動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抓手,認真及時地做好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公布工作,方便群眾全面了解相關信息。
二、年度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學年度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的總體情況);
(二)主動公開情況(主要反映通過學校網(wǎng)站、校報?、新聞發(fā)布會、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動向校內和社會公開信息的情況及相關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特別是通過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開《清單》所列事項的情況);
(三)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情況(主要反映學校受理、答復師生和公眾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以及依申請公開的收費、減免情況及相關統(tǒng)計數(shù)據(jù));
(四)對信息公開的評議情況(主要反映本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對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的評價情況);
(五)因學校信息公開工作受到舉報的情況;
(六)信息公開工作主要經(jīng)驗、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三、年度報告應對《清單》所列事項的公開情況逐條說明 醫(yī)學全在線f1411.cn,其中高校招生、財務、人事等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重點領域信息要詳細說明公開情況和特色做法。
四、年度報告的編制應注重內容的豐富性和條理性,數(shù)據(jù)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確保信息真實及時。報告中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的時間為上一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
五、年度報告應于每年10月31日前在學校網(wǎng)站首頁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布。部屬各高校需將報告紙質版(加蓋學校公章)和電子版報送教育部備案。其他高校需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備案。
六、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高校年度報告工作,對各高校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督查,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上一學年本地高校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報送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將適時組織相關督查。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政務公開辦公室;郵編:100816;聯(lián)系電話:010-66092090、66096825;傳真:010-66092060;郵箱:gongkai@moe.edu.cn)